元朗7.21案|林卓廷等七被告暴動罪成 明年2月判刑

政治

撰文: 區綽彥

發布時間: 2024/12/12 17:55

最後更新: 2024/12/12 19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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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卓廷。(資料圖片)

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等共7人,涉於2019年7.21元朗站參與暴動一案,今日(12日)同被裁定暴動罪成。

除林卓廷因47人案服刑外,其餘六名罪成被告被撤銷擔保、即時還押候判。案件將押後至明年1月22日求情,2月27日判刑。

7名被告林卓廷(45歲)、庾家豪(35歲)、陳永晞(37歲)、葉鑫昇(31歲)、鄺浩林(26歲)、尹仲明(48歲)及楊朗(26歲)均否認1項暴動罪,控罪指,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,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。林卓廷等被告今日(12日)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,由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逐一裁決。

陳廣池裁決時說,集結可先由合法變為非法,再變成暴動,單純身處現場不構成犯法,但通過言語等鼓勵就會犯法,不需大量行動。 又指三人或以上作出訂明行為,而使人受到傷害已構成暴動。如有夥同效應,一名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集體行為。

陳廣池認為,林卓廷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,原本可透過溝通緩解衝突,但林卓廷當晚呼籲人不要落單,沒有叫人散去,又要求閘內的人「不要退,一退就會進來」,反問這是調解還是其他「一目了然」,不信納林卓廷當晚是獨立監察者或調停者,開直播是「抽政治油水」,提高政治氣勢和知名度。

陳廣池又稱,林卓廷事前在社交平台連發三篇帖文渲染有黑社會介入,亦會產生磁石效應,令更多人入元朗,裁定林卓廷暴動罪成。

除林卓廷因47人案服刑外,其餘六名罪成被告被撤銷擔保、即時還押候判;案件將押後至明年 1月 22 日求情,2月 27 日判刑。

案件編號:DCCC 1106/2020、DCCC 1132/2022(Consolidate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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